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案例-自然眠超级助眠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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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内容
1.广告内容未标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称。违反《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六条医疗器械广告中必须标明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名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称、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
2.广告内容未标注“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违反《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八条推荐给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必须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3.广告内容中出现“80%的深度睡眠患者能明显好转”。违反《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适用范围和功效等内容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二)说明有效率和治愈率的;
4.广告内容中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违反《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二条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