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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法律责任

来源:本地代办工作收入证明服务商 时间:06-06 点击:1

实际中,我们都有可能遇到借钱的情况,借钱之后到期还钱也是正常不过了,可是有一些人,还却欠债不还。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们应该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欠债不还法律责任是什么,法律是什么规定的?下面就让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大家分享一下。

一、欠债不还法律后果是什么?

欠款不还,这是借款合同关系,属于民事行为。对方如果逾期不还钱,债权人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作出裁判。

法院作出判决后,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的话,那么此时就只能中止执行,待有偿还能力时,可以申请继续执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能力赔偿的,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有财产还款却拒不还款的,法院将采取强制的法律手段要求对方执行判决书;而被执行人如果没有偿还的能力,法院也不能做什么,只能宣判暂时中止执行,待到被执行人有能力偿还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方执行。以上是欠债不还法律责任。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本站在线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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