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公布取消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5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函〔2018〕42号)精神,现将《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取消证明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明事项涉及的文件内容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取消证明事项目录
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19年6月 5 日
附件: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取消的
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取消的证明事项名称 | 办理事项名称 | 证明事项取消后的办事方式 |
1 | 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 项目的招标(报建)登记 | 取消后,不再提交 |
2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 | 改由通过网络校验来查证 |
3 |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 | 改由通过网络校验来查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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